一、同是刘姓的男女结婚后妻[妣]该如何录谱?
新中国成立后贯彻新婚姻法,同是刘姓的男女结婚很多,在录入族谱时,妻[妣]皆如何录入族谱呢?在调查中,发现有的录谱者把同是刘姓的妻[妣]录成同氏或宗氏或金氏,究其原因,是因为在封建社会是忌讳同姓男女结婚的,把同姓的妻[妣]录入族谱中是犯忌的,但现在面对既成现实,无奈中只好作这样的隐喻式录入族谱。可是如此的录谱,无意中却把她们的姓氏改了,因为同、宗、金是中华民族中真正存在的姓氏:
同姓:起源是汉朝司马迁写史记时得罪了汉武帝,恐有灭门之灾,司马迁裔孙外逃时,把‘司’字傍加一竖变成同字,‘马’字傍加二点成冯字,同、冯二姓均是司马迁的后裔;
宗姓:按元和姓纂载:周代有宗伯之官,其裔孙后来以其先祖的‘官’名为姓,便有了宗、宗伯之姓;
金姓:其中有一部份是汉朝王莾篡位时,刘氏裔孙外逃时防追杀,把自己的‘刘’姓改成‘金’姓,但金姓人口较多,起源多处,在各姓按人口多少排行中为第 69 位,[刘姓排在第 4 位]。
依此看来,把同是刘姓男女结婚后,把妻[妣]刘某某录入族谱时,改成同某某、宗某某、金某某或同氏、宗氏、金氏,但如此录谱者是无意中改变了一个人的姓氏,说句不中听的话,把本来同是刘姓血统的人赶入同、宗、金姓中去,这是不太恰当的。
时代向前进,思想也应该顺应潮流。法律既应允同姓男女结婚,录谱者应该跟上潮流。同是刘姓男女结婚后,录谱时,把妻[妣]录为:某某[因同是刘姓,所以无须录刘某某],若不明名字,便录妻[妣]刘氏,可不可以?此意见妥否?
二、族谱中,谁应尊称为‘公’?
近年敬读许多客家刘氏族谱,在族谱中谁应尊称为‘公’?那一代先祖那位宗亲应尊称为‘公’?录谱者各有各的规定,真的是莫衷一是,现举例如下:
1、族谱的世系表中均称始祖为累公、汉高祖为邦公、昭烈帝为备公,可是在同一本族谱中,从别的什么书中照搬过来的文章中,又大大冽冽称御龙氏刘累,左一个称刘邦,右一个称刘备,对自己的已越几千年的先祖,直呼名字总感不太舒服。是不是要尊敬他时称某某公,不经意或不想尊敬时便直呼其名了?录谱者可能没有把这个问题分清楚:公开出版的记载刘氏有关先祖的什么书,他的阅读者可能不单纯是刘氏的后裔,读者中可能有张、蔡、黄、李等众多其他各姓人,作者、读者对刘氏的先祖应如何称呼是听尊其便了。但族谱的阅读者肯定是先祖的广大裔孙,作为后裔能如此大大冽冽直呼自己先祖芳名么?而录谱者对这个问题可能没有引起注意,认为自己是照抄无误,而造成的后果是你对‘公’的尊称认识如何?
2、还有的粤东客家刘氏族谱对广传公以上的列祖列宗均尊称某某公,而广传公的十四子及以后的先祖便直称某某了。这里一个推测:录谱者可能认为广传公的十四子中仅有一位是自己的直系先祖,而其他的十三位是自己的傍系先祖,便一律直呼其名字了。这里请问:你的父亲、祖父是自己的直系上祖,而你的伯、叔,你的伯祖父、叔祖父你可不可以直呼其名字?
3、还有族谱是规定某某代以上的先祖尊称某某公,某某代以下便直呼其名,但是各支系繁衍后代速度不同,便出现了有的宗亲刚结婚便因辈份高而称某某公,而有的宗亲儿孙满堂或已作古,因辈份低还是被称某某,其裔孙读起谱来总感不舒服。
4、更有趣的是录谱者录谱时,对‘公’的称呼很随意,如对已逝世的宗亲称呼某某公,还健在的宗亲不管你辈份多高,直称某某,如此随意称呼的现象很普遍,各种规定也不胜枚举,那究竞在族谱中谁可以尊称为‘公’?翻翻字词典,看一看对‘公’字是如何解释。在称呼上,祖辈和男性长者均可称呼‘公’,夫妻可称两公婆,有婆[妻]便有公[丈夫],结了婚才能生儿育女,达到传宗接代,这二条对公字的释义,应用于录谱上,完全可以解决对‘公’的尊称应如何应用了。只要录谱者摆正自己的位子,认定自己只是一个录谱员,凡是祖辈不管辈份高低,均尊称某某公,凡结了婚的男子,已有妻子更可能有儿女,即是现在很年轻,将来他都有可能有孙子、曾孙、玄孙,成为事实的祖父[公公]、曾祖父、高祖父……再说族谱是宗族的档案,待以后他的儿孙拜读族谱时,若发现别人的祖父、曾祖父、高祖父当时都被尊称为公,而自己的父亲、祖父、曾祖父、高祖父在族谱中的记录却直呼其名不能称为公,一定要问个为什么?若误解成自己的先祖过去受委屈、受欺辱,因而感到不舒服。发生如此的不该发生而发生的后果,实在不应该。此意见可行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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